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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項目稽察及項目后評價
項目稽察:
受市、區發改委委托,通過查閱反映重大建設項目審批、建設、運營使用、工程技術、財務會計等情況的資料,向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材料與設備供應、項目管理、招標代理、咨詢評估等單位了解、核實有關情況。
(一)檢查被稽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,檢查被稽察單位有關建設項目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權限、程序;
(二)檢查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、工程質量、進度等情況,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;
(三)檢查被稽察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,監督其資金使用、概算控制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。
項目后評價:
在現場調查、資料收集和社會訪談的基礎上,結合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,對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(概算)文件及其審批文件的相關內容,對項目前期決策審批、前期準備、建設實施、項目運行(或運營)、技術水平、財務及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、資源利用效率、環境影響、可持續能力、項目目標等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,找出差距及原因,總結經驗教訓、提出相應對策建議,并反饋到項目參與各方,形成良性項目決策機制。